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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概述

为加速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将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方式为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和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保理融资利息将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实施事宜。

本次保理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保理业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合作机构: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将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开展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和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7、授权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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