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盛路通信: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3-101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且该等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事项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2、为衔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3、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东盛路通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408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4、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06号),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于2023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5、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发行二次修订的相关议案。

6、因本次发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中国财政部的行政处罚,公司向深交所申请中止本次发行的审核程序,并于2023年7月21日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在触发中止审核的相关情形消除后,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恢复本次发行的审核程序,并于2023年10月20日收到深交所同意恢复审核本次发行的回复。

7、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8、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等相关信息,对本次发行的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

9、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发行三次修订的相关议案。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发行方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现公司从长远规划角度综合考虑,并经与相关各方审慎分析、沟通后,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本次发行相关的募投项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有序推进。

三、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且该等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事项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召开董事会前,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进行核查,认为本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是公司与相关各方充分分析和沟通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是公司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

四、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尚需深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华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