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微 公告编号:2023-058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1栋A座11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景裕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71,727,7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94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9,849,7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08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77,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625%。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877,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6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877,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625%。
3、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27,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7,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含 5 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其中 2.04 项子议案涉及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40,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17%;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8%;弃权394,8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7442%;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93%;弃权394,8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266%。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40,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17%;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8%;弃权394,8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7442%;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93%;弃权394,8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266%。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40,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17%;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8%;弃权394,8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0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7442%;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93%;弃权394,8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26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40,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17%;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8%;弃权394,8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7442%;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93%;弃权394,8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266%。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40,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17%;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8%;弃权394,8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7442%;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93%;弃权394,8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26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徐帅律师、陈旭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