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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将“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故上述内容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129.0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余额为准,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29.0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张 磊徐克哲王艳梅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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