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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研奥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5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65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28元,共计募集资金55,570.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829.0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29.0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0年12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7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71ZA00483号”《验资报告》。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9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9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9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8日,超募资金已使用8,700.00万元,超募资金余额为1,129.08万元(不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超募资金1,129.0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下同)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1.49%。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在2024年2月24日之后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129.0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超募资金1,129.0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129.0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129.0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29.0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彭 凯 张扬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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