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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情况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江东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江东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江东城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即2025年5月12日)止,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东城先生的辞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任监事就任前,江东城先生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与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东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28,500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数量的1.60%,间接通过南京瑞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数量的0.94%。江东城先生辞职后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江东城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江东城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潘建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8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潘建女士,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7年12月至2021年8月,任艾威尔电路(深圳)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市场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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