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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等;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以及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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