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12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做好议案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分析、评估公司拟开展的有关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立项建议书、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等;
(二)提出初审意见并编制议案,提交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提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着手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