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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海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8

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3-091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议案资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惠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30.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完成之日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3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自公告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0.0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约占当前总股本的0.85%;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66.67万股,约占当前总股本的0.56%。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4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5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在回购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的,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个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5、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6、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6 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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