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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8

公告编号:2023-133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2月3日以电子信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丽琴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曹晓珑先生、陈希琴女士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任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需补选2名独立董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钟力生先生和谢冰女士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钟力生先生将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与战略委员会委员,谢冰女士将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希琴、刘渊恺、曹晓珑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公司拟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编号:

2023-13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编号:2023-13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编号:2023-13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编号:2023-13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适应公司上市后的需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最新规则,为适应公司上市后的需要,拟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13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13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14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现拟定于2023年12月23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吿》。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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