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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本规划的制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杨望成 饶平根 关天鹉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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