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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 2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 4

第五章 附 则 ......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需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条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

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专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不受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书面传签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审计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审计部人员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及其表决情况,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须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中“以上”、“至少”均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括本数。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规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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