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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公司为贯彻落实国资委持续健全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并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修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一致表示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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