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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8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提名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提名补选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钟力生先生、谢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渊恺、曹晓珑、陈希琴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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