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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投资品种为保本型、低风险、短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或国债,公司任意时间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整),有利于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总额度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欧元等外币),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该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相关产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系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经营风险,能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该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为了满足日常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损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元平、乐进治、郑梦樵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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