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城环境”)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6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环保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中标项目拟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承接南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配套管网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能够更好地保障南昌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全流程科学高效运转,有利于稳定统一南昌县的排水管理体系,实现公司管控下的污水处理厂及其收集范围内的排水设施的统一管理,承接本项目是公司做强做大水务板块业务、实现下一阶段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项目布局,与实际控制人下属全资子公司组建联合体参与南昌县污水项目系为了发挥联合体各方的业务和资源优势,实现各方优势互补,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中标项目拟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5)。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涛、刘顺保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项目投资等有关事宜。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及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洪城环境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于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14:3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76)。(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