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经一致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环保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中标项目拟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下属全资子公司组建联合体参与南昌县污水项目系为了发挥联合体各方的业务和资源优势,实现各方优势互补,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做强做大水务板块业务、实现下一阶段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项目布局,其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中标项目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