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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能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8

证券代码:871478 证券简称:巨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3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2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为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通过决议之日。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第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若本议事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矛盾之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不超过”,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议事规则:

(一)当《公司法》或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二)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本议事规则。

第六十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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