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133,250股将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共计的133,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姚禄仕 |
2023年12月8日
独立董事(签字):
陈晓漫 |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