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2月8日在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2号公司6号楼20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监事会主席陈雪梅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