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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9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新增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关联交易概述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作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参与了洛阳隆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盛科技”)的增资,获得了隆盛科技增资后10%的股份,隆盛科技于2023年12月初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隆盛科技成为公司新增关联方,公司(含子公司)与隆盛科技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含子公司)与隆盛科技2023年12月将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2023年1月-11月,上述关联人不是公司关联方,2023年12月前发生的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纳入公司2023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2023年12月 预计金额2023年1-11月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劳务隆盛科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200.003818.89
合计200.003818.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名称:洛阳隆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永强注册资本:3,424.6575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17107723X3成立日期:1990年9月3日法定住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西路25号经营范围:电源产品、电源模块和综合测试保障设备、光电产品、机电产品、光电部件及相关器件、光电传感器、电子环境仿真器和模拟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及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 目截至2023年9月30日
营业收入50,474.94
净利润2,708.55
资产总额98,042.00
净资产28,588.26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隆盛科技10%股权,为公司的参股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洛阳隆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不时发生,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预计的2023年12月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签订有关协议/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正常需求,是合理且必要的。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采用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与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公司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此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公司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计划得到了我们的事前审核并认可。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作出的决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宏达电子本次新增关联方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关联方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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