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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现就公司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明 张 瑛 杜 晶

2023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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