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在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前已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吴文彬、杨明武、李晓玲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