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文彬、杨明武、李晓玲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