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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3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公开发行了5,850,00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5,000,000.0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37号”文同意,公司58,5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7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雪榕转债”,债券代码“123056”,转股期限为2021年1月4日至2026年6月23日。2023年7月20日(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导致的最近一次注册资本变更)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共有17张“雪榕转债”完成转股,累计转股150股,公司总股本由498,780,448股变更为498,780,59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98,780,448元变更为498,780,598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条目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878.0448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878.0598万元。
第十九条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53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50万股,于2016年5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但公司退市后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条件的,公司可委托主办券商办理在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事宜。公司股份总数为49,878.0448万股,均为普通股。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53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50万股,于2016年5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但公司退市后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条件的,公司可委托主办券商办理在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事宜。公司股份总数为49,878.0598万股,均为普通股。

上述《公司章程》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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