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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得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

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拟用于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了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方案。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志常、陶永平、孟鸿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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