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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3—09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材)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成都炭材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成都炭材于2023年3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证券代码:874035)。成都炭材现为基础层挂牌公司,须进入创新层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存在因未能进入创新层而无法申报的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自2023年3月在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以来,经营情况良好,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统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本次发行上市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成都炭材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76538953XM

注册资本:39,956.292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虓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88号营业期限:2004年10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碳素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经营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和科研所需的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机械加工;碳素制品科研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成都炭材于2023年3月在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证券代码:874035),定向发行股份39,956.292股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截至公告披露日,成都炭材前十大股东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额(股)持股比例
1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24,691,3586.1796%
2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6,400,00089.1975%
3方威7,407,4071.8539%
4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600,0000.9010%
5闫奎兴246,9130.0618%
6宋宏谋246,9130.0618%
7李虓246,9130.0618%
8及海峰197,5300.0494%
9邱宗元197,5300.0494%
10王一197,5300.0494%
总计393,432,09498.4656%

注:持股比例合计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成都炭材本次发行上市的主要内容

成都炭材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二)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

(三)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成都炭材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70,511,103股(含本数,且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且发行完成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成都炭材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10,576,665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成都炭材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1,087,768股(含本数);本次发行不涉及成都炭材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由成都炭材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并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

(四)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或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成都炭材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五)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发行底价不低于票面金额。

(六)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核石墨加工生产线项目25,187.0422,000
2等静压石墨工序产能匹配项目30,815.3028,000
3智慧工厂建设改造项目8,0008,000
4补充流动资金22,00022,000
合计86,002.348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成都炭材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款项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成都炭材本次发行新股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缺口部分将由成都炭材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自筹解决;如募集资金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成都炭材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成都炭材可能因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增发股份,获得的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将用于成都炭材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用途。

(八)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在成都炭材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由成都炭材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成都炭材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成都炭材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成都炭材将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关于股票限售期的要求。

(十)决议有效期:

经成都炭材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若决议有效期内成都炭材本次发行通过北交所审核的,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最终发行上市方案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成都炭材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成都炭材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符合成都炭材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成都炭材进一步扩大产能,巩固市场优势地位,做强做优;有利于成都炭材将进一步借力资本市场实现公司和成都炭材整体价值提升,进一步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持有成都炭材的股份比例将稀释下降,公司对成都炭材的实际控制权不受影响。

四、风险提示

成都炭材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成都炭材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成都炭材于2023年3月在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证券代码:874035)。成都炭材现为基础层挂牌公司,须进入创新层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存在因未能进入创新层而无法申报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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