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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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出具的《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北交所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要求公司在20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立即与中介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北交所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认真落实。因审核问询函中所需核查事项进度不及预期,相关资料还需要进一步论证和完善,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拟向北交所申请延期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相关方积极推进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完成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北交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