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九名董事出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签署或传真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加2023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受到银行的认可,持续获得银行的授信支持,为了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在原2023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增加银行申请授信额度200亿元,银行选择、申请额度及期限等具体事宜由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以及与银行协商结果确定,在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经营情况调剂使用。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23-074号《厦门象屿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共计847,920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邓启东、齐卫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23-075号《厦门象屿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共计415,443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邓启东、齐卫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23-076号《厦门象屿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五、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23-077号《厦门象屿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