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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光: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3-055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安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详情请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改:

条款序号原内容为现改为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它一名委员主持。战略委员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它一名委员主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改:

条款序号原内容为现改为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履行对各部门内部审计制度的评估和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政策、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程序,对重大关联交易、重大投资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具体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履行对各部门内部审计制度的评估和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政策、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程序,对重大关联交易、重大投资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第十六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
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内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改:

条款序号原内容为现改为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改:

条款序号原内容为现改为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经理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和审查董事、经理人员及其他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或方案。薪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研究、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四)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监督管理; (五)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审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研究、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四)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监督管理; (五)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审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制度》进行如下修改:

条款序号原内容为现改为
第十五条增加符合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出具独立董事意见。
第三本制度中涉及的与上市公司有关的规定如果不具备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不执行,待删除
十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期开始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担保制度》进行如下修改:

条款序号原内容为现改为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中涉及的与上市公司有关的规定如果不具备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不执行,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期开始执行。删除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如下修改:

条款序号原内容为现改为
第七十六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其中适用于上市公司的公告等相关内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3年12月26日13时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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