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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将由双方根据产品指标并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聘任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拟聘任的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具备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吕海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唐秀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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