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对公司和全体股东以及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前期我们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的基本情况以及后期对公司谈判情况的相关了解。我们认为:公司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初步选定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人民币为300万元,其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汉明 | 戴正清 | 曹龙 |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