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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磁科技: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磁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3年11月1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3年11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663号文同意注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0号〕),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15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指南第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3〕56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平安证券对西磁科技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股份数量1,539.13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6,848.1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48%(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平安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1,77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7,079.00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07.82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231.31 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1,462.18万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晨鸣6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厦门冠亚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灵活配置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汇美益佳精选六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南通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9名,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序号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股数 (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61,7306个月
2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晨鸣6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07,8206个月
3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厦门冠亚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7,8206个月
4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灵活配置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61,7306个月
5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307,8206个月
6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汇美益佳精选六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07,8206个月
7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7,8206个月
8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南通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07,8206个月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7,8206个月
合计3,078,200-

4、配售条件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已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 “《战略配售协议》”)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函,不参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5、限售条件

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战配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査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一)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610000220581820C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461,374.5765万元成立日期1994-02-21
主要经营场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营业期限自1994-02-21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58.7999% 佛山市顺德区金盛瑞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3.7886% 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11.3529% 长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3719% 西安未央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5926% 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4677% 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9507% 西安市碑林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1.2963% 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37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5635%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5185%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0.2593% 其他股东合计出资比例0.0010%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国资委。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

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晨鸣6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C9EJ52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郝筠
注册资本6,000万元成立日期2016-4-21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莫斯科路44号乾通源办公楼二楼8213-4-5室(A)
营业期限自2016-4-21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以上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郝筠出资比例30% 张涛出资比例25%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0% 青岛知利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比例15% 冯民堂出资比例5% 彭翱出资比例5%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间2016-08-15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33008

经核查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

章程,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6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33008)。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晨鸣6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XA460
备案日期2022-08-04
基金类型股权投资基金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郝筠持有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的股权,为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晨鸣6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经核查,根据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晨鸣6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使用合法募集的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7、锁定期

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厦门冠亚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9415707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朱益民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4-11-18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836-838号1101-3室
营业期限自2004-11-18营业期限至2034-11-17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徐华东出资比例99% 朱益民出资比例1%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间2014-06-04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编号P1003144

经核查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4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3144)。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厦门冠亚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备案编码SZQ769
备案日期2023-03-24
基金类型创业投资基金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徐华东持有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9%的股权,为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厦门冠亚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经核查,根据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厦门冠亚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使用合法募集的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7、锁定期

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灵活配置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302544812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忠东
注册资本1,36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4-7-8
住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399号恒顺园区105幢16号
营业期限自2014-7-8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投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资产管理咨询服务;为企业的并购、重组提供咨询服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南京宝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比例 69.0369% 南京量化复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 26.7331% 南京贝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4.2300%
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时间2015-1-22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编号P1006545

经核查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5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6545)。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盛泉恒元灵活配置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X2326
备案日期2018年6月25日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南京宝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69.04%的股权,为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赵忠东直接持有南京宝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2.76%股权,并通过南京量化复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贝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33.81%股权,为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盛泉恒元灵活配置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经核查,根据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盛泉恒元灵活配置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使用合法募集的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7、锁定期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18223570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马起华
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03-10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1幢418室
营业期限自

2015-03-10

2015-03-10

营业期限至2065-03-09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经核查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10日,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汇美益佳精选六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5PD80X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黄建国
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7-1-20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园区内
营业期限自2017-1-20营业期限至2037-1-19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黄建国出资比例80% 共青城汇美共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20%
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时间2017-7-17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编号P1063699

经核查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7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3699)。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汇美益佳精选六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B8856
备案日期2023年9月4日
基金类型股权投资基金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黄建国持有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的股权,为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汇美益佳精选六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经核查,根据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汇美益佳精选六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使用合法募集的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7、锁定期

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7FPUC911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斯
注册资本1000万成立日期2022-01-17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华信路3号历城金融大厦605-7
营业期限自2022-01-17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咨询策划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认证咨询;税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30% 吴霞出资比例25% 徐敏出资比例25% 刘杰出资比例20%

经核查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17日,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

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南通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42210163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军国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06-18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叠桥路456弄137-138号四层411室
营业期限自2015-06-18营业期限至2055-06-1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北京指南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时间2018-06-05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编号P1068288

经核查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

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8年06月0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8288)。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指南通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SN062
备案日期2021年09月09日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北京指南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王军国持有北京指南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5%的股权,为北京指南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王军国直接持有北京指南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5%股权,并通过北京指南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5%股权,为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指南通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经核查,根据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指南通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使用合法募集的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7、锁定期

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14,820,546,829元成立日期1995-10-25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营业期限自1995-10-25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 (前十名)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7.68% 2、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52% 3、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23%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23% 5、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6% 6、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38%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比例1.33% 8、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比例1.19%

9、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比例1.12%

10、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比例

1.09%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25日,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査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 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 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 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 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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