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12月8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116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三)公司实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0人)
(四)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
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新乡市星鹭科技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将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纺科技”)、中纺院绿色纤维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绿色纤维”)、新乡市华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鹭科技”)、新乡市飞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鹭纺织”)等关
联方发生采购原料、销售产品的日常交易。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41,320万元(不含税),2023年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发生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7,871.72万元(不含税)。(内容详见2023年12月8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在对与白鹭集团、精纺科技、华鹭科技、飞鹭纺织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王文新先生予以回避。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在对与绿色纤维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在对与绿色纤维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姚永鑫先生予以回避,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同意在2024年度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以及金融机构的实际要求,为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履行被担保人的义务,按实际担保金额和年化0.2%的担保费率向白鹭集团支付担保费,公司预计担保费年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含税)。(内容详见2023年12月8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王文新先生予以回避。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确定2023年12月2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2023年12月8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