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肖幼美、杜建铭、张淑钿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