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0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2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71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754,425,348.00股减少至1,754,327,548.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54,425,348元降低至1,754,327,548元。公司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8:30-12:00、13: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申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58号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1-89903300
5、电子邮箱:ir@eastchinapharm.com/hz000963@126.com
6、其它
(1)以信函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到达地邮戳时间
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件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