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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杨锦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杨锦健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及《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杨锦健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杨锦健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股东征集表决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

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锦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

三、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非累积投票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3年12月9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前三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及2023年12月9日刊登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同意理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期限

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1月2日

3、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

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的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99号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7083333邮编:201822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9、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四)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1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杨锦健2023年12月9日

附件: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杨锦健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人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受托人行使,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1月2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非累积投票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修订<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修订<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注:本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在相应的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比例: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会日即2024年1月5日为限。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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