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议了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回购并注销上述1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童建炫(签字):
保红珊(签字):
郑相涵(签字):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