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为规范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的《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条款 序号 | 原文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说明 |
第一条 |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 修改 |
第十二条 |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 |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 | 修改 |
务。 …… | |||
第二十一条 | 不得越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 议事范围 公司董事会会议所议事项不应超过《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 修改 |
注: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亦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完成之后,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将同时废止。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