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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方案(2023年12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其他上市公司的薪酬制度,拟定了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高管人员指在公司担任直接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

(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三)董事会秘书;

(四)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以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目标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与实际经营业绩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任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各个岗位薪酬标准。

(二)绩效原则:高管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工作创新、提高公司综合实力相关,奖罚结合。

(三)统筹兼顾原则:高管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

(四)增长原则:根据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增长比例每年对薪酬进行浮动,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五)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对高管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及确定年度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的制订,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年度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高管薪酬实行年薪制,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基本年薪+绩效奖金。

(一)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高管年薪中的固定部分,实行区间制,根据任职年限、入职谈判结果确定。该部分年薪不进行考核,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

(二)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高管薪金中的浮动部分,与个人管理目标直接挂钩,与公司的经营目标间接挂钩,根据公司与高管制定的指标完成情况,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工作目标整体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绩效奖金收入。

(三)基本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董事会预期等因素提出方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如遇重大经营情况变动,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修改变动意见。

(四)基本年薪按月发放,每月发放标准为基本年薪的1/12。

(五)年薪标准中包含以下部分: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八条 在经营年度开始之前,高管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九条 高管人员的目标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及各高管人员所分管的工作目标提出,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各高管人员的岗位职责,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审核确认。

第十条 高管绩效年薪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目标分别按绩效考核权重计算,汇总发放。

第十一条 高管人员确定的考核目标将作为高管人员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调整高管人员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管人员考评程序如下:

(一)公司高管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书面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主要为各高管人员确定的目标)和程序,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前,薪酬与考核委员应完成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考核与发放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

第十四条 高管人员因组织调动或合同到期离岗,按实际在岗月份加 1 个月支取应得的基本年薪,按离职前1个月财务报表数据计算绩效奖金;若应本人要求辞职或调离本公司,则按基本年薪计发当月工资。

第十五条 高管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失误的,不予发放绩效奖金。基础年薪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金额发放。

第十六条 高管人员在收到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董事会提出申诉,由董事会裁决。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最终考核结果以及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实施具体内容公示后,由公司统一实施。

第十八条 高管年薪以现金方式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新入职高管的定薪:

(一)内部晋升高管:按薪酬标准起点确点薪酬标准,满一年后根据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后调整;

(二)外部选聘高管:根据双方谈判结果,在薪酬标准区间进行确定,如超过薪酬区间报董事长核准通过。

第二十条 本方案中的薪资仅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薪资,不包含福利、津贴。

第二十一条 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兼任分、子公司或参股、实际控制单位职务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除津贴外的薪酬。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订和废止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自2023年12月8日起实施。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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