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相关文件并经审慎分析之后,就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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