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80 号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7日,你公司与美国伊利诺伊州政府签署了REV补贴协议。对于该重大交易事项,你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2023年10月12日才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求。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