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国资审批程序,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如
适用)及履行其它必要的程序,且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上述审批、审查等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投”)与国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种业”)于2023年12月6日签署了《国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合肥建投向国投种业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122,802,99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全文同),本次拟转让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0%。如上述事项完成,则国投种业持有公司股份122,802,9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0 %,合肥建投上述股份转让后持有公司股份56,739,9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24%,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国投种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国投种业、合肥建投拥有的股份及表决权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二、转让方有关股份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合肥建投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国投种业,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份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份及表决权情况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国投种业 | - | - | - | 122,802,996 | 20.00% | 20.00% |
合肥建投 | 179,542,902 | 29.24% | 29.24% | 56,739,906 | 9.24% | 9.24% |
其他股东 | 434,472,078 | 70.76% | 70.76% | 434,472,078 | 70.76% | 70.76% |
合计 | 614,014,980 | 100.00% | 100.00% | 614,014,980 | 100.00% | 100.00% |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肥建投与国投种业已分别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国资审批程序,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如
适用)及履行其它必要的程序,且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上述审批、审查等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