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 渊 刘林森 谢树志
2023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