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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8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转让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以88,000万元人民币转让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暻”)100%股权,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转让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转让杭州逸暻股权事项。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履历表和相关资料,经认真审阅,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郑新刚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郑新刚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履行的职责,此次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郑新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林荣: 侯江涛:

洪 鑫: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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