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3年12月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成员认为: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暻”)所在的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涉及政府区域规划调整,杭州逸暻未来需配合进行产能关停、搬迁工作。由于工厂关停、搬迁过程所需时间较长,且过程中杭州逸暻将无法具备连续生产条件,公司拟将杭州逸暻相关可搬迁的化纤生产设备转让给杭州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并于合适时机重新投入生产。
待杭州逸暻可搬迁资产转让完成后,公司拟将间接持有的杭州逸暻100%股权整体出售给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交易价格以经交易双方认可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公司与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参照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及评估价值,确定100%股权的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按照88,000万元执行,恒逸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成员认为:此次公司将间接持有的杭州逸暻100%股权整体出售给恒逸集团,有利于尽快推进相关事宜,确保后续工作平稳进行,同时降低上市公司运营成本,规避关停及设备搬迁期间相关损失与风险。该项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转让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次转让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转让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