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我们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以下事前意见:
一、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因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决定不再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议聘请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经事前审阅相关会议资料,我们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富明 | 郑怡玲 | |||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