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城地香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8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城地香江股票代码:603887

信息披露义务人:沙正勇住所:江苏省扬中市春柳花苑****通讯地址:镇江新区金港大道****股权变动性质:减持、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备查文件 ...... 10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义务披露人沙正勇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城地香江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887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412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97%。同时,因公司存在非公开发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引起总股本变动累计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48%。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沙正勇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沙正勇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112419740511****
住所:江苏省扬中市春柳花苑****
通讯地址:镇江新区金港大道****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经本次权益变动的主体:公司股东沙正勇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通过大宗交易形式进行了实际减持。同时,因公司存在非公开发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引起总股本变动情形,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而下降,变动幅度已达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9,653,99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53%。2019年至2021年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使其持股数量增加至49,818,710股,其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未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12月12日、2023年8月14至15日、2023年12月4日至6日共计减持公司股份22,412,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4.97%。2019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因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引起总股本变动累计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48%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无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股东沙正勇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27,406,71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08%,具体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变动前变动后
持股数比例持股数比例
沙正勇29,653,99411.53%27,406,7106.08%
合计29,653,99411.53%27,406,7106.08%

注:公司于2019年至2023年期间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沙正勇先生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数量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冻结股份数量 (股)未质押股份数量 (股)
沙正勇27,406,7106.08%15,000,00054.733.33012,406,710
合计27,406,7106.08%15,000,00054.733.33012,406,710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3-073、2023-094》。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股份变动证明。

二、备查地点

1、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传真:021-552806755/021-52373433

3、联系人:鲍鸣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沙正勇

年 月 日

附表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9号A座6层
股票简称城地香江股票代码6038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沙正勇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不适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大宗交易、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9,653,994股 持股比例:11.5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22,412,000股 变动比例:5.54% 变动后持股数量:27,406,71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6.08%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大宗交易方式:2022/12/12; 2023/8/14~2023/8/15; 2023/12/4~2023/12/6。 被动稀释:2019/5~2023/12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沙正勇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