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93证券代码:400169 证券简称:江科宏3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月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制度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第七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和管理。第七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时的相关信息应保存完整的书面记录,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第八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部门的员工需要借阅信息披露文件的, 应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相关借阅手续, 并及时归还所借文件。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在本制度中作出的相应规定,在相关强制性规范作出修改时,本制度中依据该等强制性规范所作规定将自动按修改后的相关强制性规范执行。第八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第八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