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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星家纺: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8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有利于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细化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下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一次性或累计购买资产或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金支出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按孰高原则确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事项。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积极推行现金分红方式,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采取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现金分红的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股利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且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五、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1、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就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

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议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董事会做出不进行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当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六、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提出新一期分红回报规划,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本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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